楓林小館 $100 現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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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0095
Special Price
HK$85.00
Regular Price
HK$100.00
現金券使用條款及細則
a)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由楓林小館承兌。(以下簡稱「上述商戶」)
銅鑼灣謝菲道379-389號特麗樓1樓及地下5號舖 電話:23830288/63295488 (WhatsApp)
b)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面值為一百港元。
c)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得兌換及找贖現金。
d)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由飲食天王(控股)有限公司簽發,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如有遺失或損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飲食天王(控股)有限公司及飲食天王消費會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f )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如有損壞或塗改,即告無效。
g)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須經上述商戶及飲食天王消費會妥為蓋章及簽署方可生效。
h)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性質等同於現金,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
i) 即使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j)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作現金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k) 除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停止營業,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現金券,連同飲食天王消費會發出之正式收據,向飲食天王申請退回購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飲食天王現金券。
l) 影印本無效。
m) 使用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時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上述商戶及聯營機構當值客戶經理或致電飲食天王熱線3121 5525。
a)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由楓林小館承兌。(以下簡稱「上述商戶」)
銅鑼灣謝菲道379-389號特麗樓1樓及地下5號舖 電話:23830288/63295488 (WhatsApp)
b)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面值為一百港元。
c)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得兌換及找贖現金。
d)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由飲食天王(控股)有限公司簽發,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如有遺失或損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飲食天王(控股)有限公司及飲食天王消費會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f )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如有損壞或塗改,即告無效。
g)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須經上述商戶及飲食天王消費會妥為蓋章及簽署方可生效。
h)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性質等同於現金,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
i) 即使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j) 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作現金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k) 除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停止營業,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現金券,連同飲食天王消費會發出之正式收據,向飲食天王申請退回購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飲食天王現金券。
l) 影印本無效。
m) 使用本飲食天王現金券時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上述商戶及聯營機構當值客戶經理或致電飲食天王熱線3121 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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